为了更好的引导、规范商家发布种子类商品,加强直农科服平台对种子类商品的品质管控,直农科服特制定了《直农科服种子类商品发布规范》,并于2022年3月1日予以公示。该规范于2022年3月1日正式生效,请全体商家仔细阅读规范内容,以便严格遵照执行。
直农科服种子类商品发布规范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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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的引导、规范商家发布种子类商品,加强直农科服平台对种子类商品的品质管控,特制定本规范。
-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在直农科服平台上发布的种子类商品,包括但不限于:一级分类种子下的商品。
- 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芽、苗、叶等。
2.商品发布规范
2.1标题发布规范
2.1.1主标题内容应按顺序包含:品牌+作物名称+品种名称+适种区域+简要性状。
2.1.2商家应保证标题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标题内容与商品外包装的种子标签、说明书载明的内容相符,不得填写与所发布商品无关的内容。
2.2图片发布规范
2.2.1 每一商品应包含至少4张轮播图,图片高清,且为实物拍摄或白底,图片需要大于800px*800px。
2.2.2 图片上除店铺标识外,不得添加水印、联系方式等与商品无关的信息。
2.2.3 商品轮播图示例如下:轮播图必须包含以下四张:
① 作物成熟图加包装实物图,能清晰展示作物种类、包装样式。
② 商品正面实物图,能清晰展示种子类商品品牌、作物种类、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如有)等信息。
③ 商品背面图,能清晰展示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净含量、生产年月等信息。
④ 清晰展示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审定编号等信息的图。
2.3 商品属性发布规范
2.3.1 商家所填写的商品属性必须正确、真实、有效,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3.2 商家销售的种子必须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
2.3.3 商家应正确填写品牌、种子类型、种子生产许可证号、适种区域等信息,并确保上述信息与种子包装标签、说明书所标明的内容一致。
2.3.4 种子类相关属性定义及示例如下:
属性 |
定义 |
示例 |
品牌 | 即商品的商标名,在商标名右上(下)方有R或TM标识,可见于种子包装标签 |
品牌:科甜糯777 种子类型:种子 种子生产许可证号:CD(皖合庐)农种许字(2017)第0001号 适种区域:适宜长江中下游、黄淮海地区及类似生态区域种植 |
种子类型 |
即种子、种苗、种球,需依照实际商品填写 |
|
种子生产许可证号 | 即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要求,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可见于种子包装标签。 | |
适种区域 | 即种子类商品适宜种植的地区,需参考品种审定、登记公告载明的适应性准确填写,可见于种子包装标签 |
2.4 SKU内容规范
2.4.1 商家应准确合理地添加、设置商品规格,并确保同一商品ID下不同规格的商品属性一致。
2.5 其他
2.5.1 商家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禁售的种子类商品,且不得以变形词、同义词等形式进行规避。
3 商品宣传规范
3.1 商家发布种子类商品时,应保证宣传内容真实、准确、有效,并与已经审定或登记认证的文件内容完全相符。
3.2 种子类商品宣传不得出现下列情形或内容:
3.2.1 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
3.2.2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或内容。
4 违规处理
4.1 商家违反本规范要求发布种子类商品的,直农科服有权视情况对违规商品及/或店铺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降权、屏蔽、下架、禁售、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店铺禁止上新、禁止上架、限制资金提现等。
4.2 商家违反本规范的同时违反其他平台规则的,直农科服还有权依据相应规则对商品或店铺进行违规处理。
4.3 直农科服依据本规范或其他平台规则进行违规处理,不免除商家因其违规行为应当向任何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5 附则
5.1 本规范于2022年3月1日发布,于2022年3月10日生效。
5.2 商家在本规范生效以后发布或经营种子类商品均应遵守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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